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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炜光《工商文明的基因》原文阅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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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0-10-12 13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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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文明的基因

作者:李炜光来源:2011年2期《读书》

《公司的力量》气势恢弘,该片导演的艺术水准自不在话下,有《大国崛起》为证。但这次拍《公司的力量》还是有些冒险,因为该片蕴含着一般电视纪录片比较忌讳的学术性:以历史故事和调查数据诠释公司的进程,国内外百余位顶尖学者的论辩贯穿始终。但它成功了。

该片展示了公司产生后影响人类社会的诸般“力量”,也潜在地向人们提出一个问题:即公司的这些力量源自何处?公司的力量来自它背后的某种精神和规则,这就是我们至今仍不十分熟悉的工商文明。所以,与其说是“公司的力量”,不如说是“工商文明”的力量。

工商文明是一种与“官本位”完全对立的“商本位”文化。所谓商本位,是指按工商业的基本原则来管理社会事务,工商业者之间的竞争以契约和计算为基础,比的是技术、创新、成本、质量、价格、服务,而不是比谁的权力最大、谁离权力中心最近。工商从业者中间的矛盾是通过谈判和契约来解决的,而不是“官本位社会”里常见的以暴制暴解决问题。工商文明需要的是平等、自由、契约、法治的社会关系,而不是专制社会里常见的强制、垄断和特权。

历史的发展也证明了,由工商精神促成的工业革命,竟具有改变一个传统国家思想文化、社会结构的巨大力量。它可以改变一个社会中的官、商关系。用工商文明的眼光看来,一个正常发展的社会,不是由官来主导工商,而是要官适应和服务于工商,按主权在民、自由、平等、契约、法治的原则行事。

工商文明不是虚幻的和不可捉摸的,而是由一系列具体可见的工商文明“基因”组成的。这些基因,我理解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:

平等首先,表现在产权问题上,你的是你的,我的是我的,不能你的也是我的,财产权归属含糊不得。只有产权明晰,才能平等交易,互利双赢。其次,表现在良性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。一个普通的人,公司职员、工人、店员、工程师、退休官员,无论是谁,都可以注册兴办企业,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企业家。这是其他任何政治和经济结构都难以容纳的人人平等的商业精神,也是市场社会活力永存的原因。

在我国,“无商不奸”的说法流传已久,却错得最为离谱。其实商人最讲和气生财,买卖公平。一个在自家和单位里受到不公平待遇的人,当他走进市场,会明显感到心灵得到抚慰,因为,那里是一个平等社会。工商精神驯化了人野蛮的一面,使人变得温和柔顺。你要生存,也得允许我活下去;你要赚钱,我也不能总是吃亏。商人之间,永远是一种平等相待、和谐共生的关系。

民主商人最反对苛政、重税的侵扰,拒绝垄断和特权,所以商人最推崇民主,要求自己应得的政治权利。英国早在十三世纪末就有了下议院,商人进入议会后,目的就是维护自己的利益。工商精神渗透到政治生活中,就是“有事好商量”。无论多么重大严峻的问题,都以协商、谈判方式解决,再也不是成王败寇。独裁、垄断变得越来越不得人心,输不起变成了输得起。所谓现代民主政治的架构,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建得起来。

一七八七年制定的《费城宪法》,与其说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,不如说是工商文明对人类文明的杰出贡献。美国制宪会议一百一十六天的时间里,由五十五位实业家、银行家、农场主、债券投机者组成的委员会,拿出公司老板斤斤计较谈生意的本事,一个小数点一个小数点地计算各州众院议席的比例。美国的政治家是商人,不屑于跟自己过不去,更不会做赔本的买卖。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群“乌合之众”锱铢必较的政治谈判,美国革命才能以最小的代价获得了国家二百多年的长治久安。

法治商人的财产权以及与他人订立契约,最需要法律的保护。人类法治文明进程中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商人(包括零贩,运航贸易商,银行家,工业家等各种不同身份的商人)对法律体系的影响。现行法律体系源自十一世纪的城市生活,它导致了对罗马法及罗马法私法观念的重新发现。在北欧国家,商人(mercatores)是“市民”(burgenses)的同义词。在中世纪城市,商人和手工业者基于商业扩张的需要,建立起自己的法律体系和商业法庭。中世纪市民社会的这种带有自治性、独立性和普遍性的法律秩序成为法治文明的道德基础,也使市场化行为的负面现象如货币拜物教等得到了遏制,并在封建社会内部催生出新的生产关系并最终取代了旧的生产关系,形成了近代法治文明社会(参见郭志祥:《法治文明与商人阶层》)。而这里,恰恰是中国社会发展演变史上几乎完全缺失的内容。

现代社会,法律已通过代议制移由国家立法机构掌控,企业家的手里,没有法律,只有金钱、资本,但他们仍如以往一样,有本事凭借自己的智慧和勤奋,使资本增值和得到妥善管理,他们把维护遵从工商文明的各种法律规范作为自己的本职和责任,并带动其他社会成员也认同这些规则,并且始终如一。

合作传统社会的小农经济处于分散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,有反抗暴政的意识却极易被暴政所镇压。工商业的发展把大量人口聚集于城市中,人群由分散走向集中,合作的成本大大降低,竞争也变得更加高效。现代竞争意识应如此表达:商业竞争是一种生产力,是一种社会互动,有着深邃的合作内涵,是市场社会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,而不是一种粗俗的竞争关系,不是单纯的谋利行为,也不是一个只关乎“游戏者”自身利益的封闭游戏(参见RobertC.Solomon:《伦理与卓越——商业中的合作与诚信》)。

新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道格拉斯·诺斯认为,任何一个人,只要他的职责是把不同的人组织在一起而形成一个小群体,他从事的就是“人与人之间的合作”的制度创新活动,相当于履行政治家的责任。所以,在诺斯的眼里,政治家与企业家的身份是有相通之处的。哈耶克则认为,凡是创造着“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”的人,就可以叫做“企业家”(参见汪丁丁:《企业家精神》)。

信用市场社会的基础是信用,建立信誉是企业推销产品的最佳手段。历史上,新兴企业家们为了逃避封建君主的横征暴敛,发明了汇票,这是一种把不动产转化成动产以保护自身利益的办法,具体说,就是把货币财产转化成一个印在纸面上的数字,商人可拿着它走遍天涯,到任何地方兑现和流通。曾有历史学家把汇票出现的意义等同于哥伦布发现新大陆。陌生人之间远距离合作的基础是信用,只凭一个签字就可实现兑换,也只有在工商社会里才可能做得到。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,依靠信用所维系,信用不在了,人类就会退到蛮荒状态。

讲诚信是企业家最起码的伦理道德,这与中国文化不谋而合。中国传统文化特别强调“信”和“谦”。《韩诗外传》曰:“易有一道,大足以守天下,中足以守其国家,近足以守其身,谦之谓也。”《易经·系辞》曰:“谦,德之柄也”;《易经》六十四卦之第十五卦《谦》中则有“谦谦君子,卑以自牧也”的说法,王弼注曰:“牧,养也”,即人的自我修养。日常生活中则演化为“谦谦君子,湿润如玉”,从未听过哪位牛气哄哄的家伙被他人称作君子的。

创新企业家具有敏锐的商业眼光,敢于承担风险,把创新视为自己的职责。许多企业家都失败过,特别是成功的企业家,失败都不止一次。他们所获得的财富实则是社会对创新活动的承认和奖赏,如熊彼特所说:“企业家和他们的创新活动是经济发展的原动力。”与企业家比起来,政府因其财政资金使用的低效、过度管制和腐败的存在,不大可能在创新方面有大的和持久的作为,甚至可能成为阻碍创新的因素,熊彼特说“它的职能主要是社会性的,而不是商业性的”。

《公司的力量》向我们展示了创新生命力之所在。人们通常认为“工作是为了活着”,而秉持工商精神的硅谷人却认为“活着是为了工作”。在那里,创业成为一种生活方式,失败被视为一种值得彰显的资历,因为那表明你曾经尝试过奋斗过,失败并不丢人。你经历的失败越多,人们越认为你的经验丰富。不只是硅谷,所有现代企业发展的生命力都在于创新。唯有创新,才会带来整个人类进步和发展。

熊彼特所说的创新包括广泛的内容:引入新的产品,采用新的生产方式,开辟新的市场,获得新的原料和零部件的供给,实行新的企业组织形式等。现在我们总是说要建设创新国家,可是我们是否明白,创新需要宽松开放的心智和环境,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,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法治环境,是让我们的企业家如鸟儿一般自由飞翔在天空。缺了这些,创新便不可能,拿诺贝尔奖更不可能。

责任也就是马克斯·韦伯所说的“敬业精神”。在韦伯看来,人类社会之所以有二百年的工业进步,主要是因为出现了一种秉持基督新教伦理的新型人类,这些人仿佛在遵行“神的召唤”,在他们的眼里,“赚钱”不再是养家糊口的问题,而是对上帝崇拜与否的问题,是能不能成为上帝的选民的问题。韦伯把这种新型人类看做“具有资本主义精神的企业家”,他们强调的是一种超越“居家过日子”层次的精神追求。市场经济生生不息的源头就在这里。

韦伯的分析是准确的。近代资本主义的兴起不是一个偶然事件,它与新教伦理有一种内在的亲和关系,即欧洲宗教改革后新教伦理中的“资本主义精神”。那些不把获利当做人生幸福的手段,而是作为人生目的的人,才称得上是真正的企业家。这虽然是我们的文化特性难以理解和接受的,但却是市场经济的一条首要的伦理原则。实际生活中,不论企业家是否信上帝,他都是一个最愿承担责任的人。一个简单的事例就可以说明:为什么有的公司老板在巨额亏损后会跳楼自杀,除了背负重债难以清偿的原因外,还在于他无法面对股东,不惜以死来证明他是一个绝不逃避责任的人。

在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争论中,公众因长期受“政府崇拜”文化的侵染,对企业家的批评往往大于对他们的尊敬。比如,当居民日常消费品物价指数上升的时候,舆论大都批评企业“哄抬物价”,呼吁其承担起社会责任。其实控制通胀并非企业的责任,而是政府宏观政策须承担的责任。而当危机的飓风刮来,公司不得不裁员的时候,又有人提出企业应顾全大局,减少裁员,以维护社会稳定。这又搞错了,保证居民充分就业、维护社会稳定首先是政府的责任,也不是企业的社会责任。

弗里德曼说:“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是为股东赚钱。”企业只是企业,企业不是慈善机构,不是中央银行,它的经营目标只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,为股东赚钱才是它的首要责任。应该警惕的,恰恰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低能和失职,以及那些长期拥有特权的国有大公司。

只要我们的经济还在市场经济的轨道上运行,就得遵行工商文明的规则。中国的民营公司,特别是占比达到99%的广大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,其发展环境需要根本的改善,它们是名副其实的公司,是经济活力的源泉。相比之下,那些巨无霸的国有公司即使再赚钱、上市再成功,在其背后看到的也只是政府之手、行政特权和行业垄断,而看不到任何激发个人创业的机制,也看不到作为一家公司所应蕴含的那种真正属于市场的伟岸力量。

平等、民主、法治、合作、敬业、信用、创新、责任诸“基因”合在一起,便构成了“工商文明”的整体。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,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,端赖于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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